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近日到上海调研,调研主题包括落实减税降费、长三角一体化等。
在与长三角地区企业座谈会中,王军表示,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服务措施,努力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一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近期上述10项新举措将会公布。
据了解,此次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项措施,围绕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等,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早在去年底,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拿出16项举措来推进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让市场主体办税更加便利。目前已经有6项举措按计划完成,另外10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比如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正式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正是上述《通知》中两大举措。
根据“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个事项,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裁量基准》则是长三角地区首次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让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上述座谈会上,一家在长三角多个城市设有生产基地的新药研发企业代表表示,过去在长三角各地办税来回跑,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进“跨省迁移业务”“共用动态信用积分”“最多跑一次清单”等一体化服务举措,办税效率有了大幅提升,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王军表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举措,不折不扣地让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此次调研中,王军还主持召开了长三角地区税务干部座谈会。他再度强调,扎实做好落实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形势再难、压力再大,都要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今年我国实施了2.5万亿元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不少企业都表示,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不过也有个别地方设置过高收入目标,征收“过头税”,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的河北省景县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要深入调研并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改进税收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想方设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税企同心同向同行中,共迎挑战、共克时艰、共同发展。”王军说。
原标题: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最新调研,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将有新动作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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