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年2月7日之前(含2月7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年2月7日至年2月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年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报名入口”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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