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茂荣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贪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将亲属的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民爆领域企业产能指标增加、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钱权交易。

郝茂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茂荣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茂荣简历:

郝茂荣,男,蒙古族,年11月出生,内蒙古包头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6月参加工作。

年9月至年7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学习;

年7月至年9月,待分配;

年9月至年6月,内蒙古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

年6月至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基础部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兼实验室主任;

年3月至年3月,包头钢铁学院科研处实验管理科副科长;

年3月至年2月,包头钢铁学院化工系副主任;

年2月至年10月,包头钢铁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年10月至年7月,包头钢铁学院院长助理;

年7月至年6月,包头钢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年6月至年9月,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年9月至年12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年4月至年9月,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挂职任副司长);

年12月至年3月,包头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年3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年12月至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

年4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年12月至年3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年3月至年7月,通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天喜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规定,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和车辆,以购代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与不法商人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系统的政治生态。

张天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天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天喜简历:

张天喜,男,汉族,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研究生学历,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年9月至年8月,内蒙古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年8月至年9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技术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年9月至年7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年7月至年12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办公室秘书;

年12月至年5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办公室副科级党组秘书(其间:年6月至年5月,挂职任满洲里市公安局扎赉诺尔分局副局长);

年5月至年8月,呼伦贝尔盟公安处副科级秘书;

年8月至年8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青干科副主任科员;

年8月至年6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年6月至年6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年6月至年11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副处级组织员;

年11月至年3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年3月至年9月,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年9月至年6月,满洲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年6月至年11月,满洲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市长;

年11月至年9月,满洲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年9月至年1月,海拉尔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年1月至年12月,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年12月至年9月,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成员,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年9月至年4月,呼伦贝尔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年4月至年7月,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年7月至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接受请托,收受下属钱款;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探矿权。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炭相关事项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杰简历:

王杰,男,汉族,年5月出生,河北景县人,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年9月至年8月,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习;

年8月至年9月,自治区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技术员;

年9月至年6月,自治区地矿局资料处科员、主任科员;

年6月至年6月,自治区地矿厅资源处副处长;

年6月至年9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

年9月至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年6月至年1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年12月至年7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年7月至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年11月至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年11月至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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