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景县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投诉,他年以一般商品房价格购买了碧水蓝湾3期2号楼的房子,今年五一期间交房时却发现,这套住房实际性质为限价房。限价房价格本应低一些,而有业主购买的价格甚至高于同小区的一般商品房。

对此,开发商景县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他们曾在售楼时明确地告知过消费者,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房”,价格是经过住建局批示的。对于房地产商的解释,王先生及2号楼的其他业主们表示不能信服,希望开发商公示相应证据。目前,双方仍在协商。

碧水蓝湾3期2号楼“限价商品房”公示牌受访者供图消费者投诉:王先生介绍,他所购买的房子位于景县碧水蓝湾3期2号楼。最初购房时,职业顾问曾介绍住房为商品房,王先生与家人商议后,签订了购房协议。但今年五一期间交房时,他看到楼下贴着“限价房”字样的公示牌,这才知道自己买到的并不是一般商品房,而是限价商品房。

王先生说,他与2号楼其他业主沟通得知,开发商在他们购房时并未明确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房,他们与其他楼栋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也没有任何区别,而只有3期2号楼的房子被贴上了“限价房”的牌子。

王先生说,该楼栋共户,他所在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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