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年第一批次1号地征地: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州镇石桥村,西城墙路西侧、五屯大街北侧、正义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州镇南关南村,西城墙路西侧、五屯大街北侧、正义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景县年第一批次2号地征地: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杜桥镇树德屯村,亚夫路南延西侧、景旺大街以南的土地,面积约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景县年第一批次3号地征地: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州镇石桥村,景县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北侧、正义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景县年第一批次3号地征地:
为了景县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的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景州镇石桥村,景县检察院办公用房北侧、正义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衡水市景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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