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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景县交警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22时许,一辆小型轿车向执勤方向驶来,在临近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期间,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某身上散发着浓厚的酒气。

民警:你喝酒开车了吗?

王某某:我就喝了两瓶啤酒。

王某某:我家就在这附近住。

民警:家在哪,喝酒开车都不行。

王某某:要不给你房产证看看,我就在这附近住。

在一番劝导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ml,后经抽血检测,结果则为.74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现驾驶员王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同时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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