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6日,景县交警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14时许,一辆小轿车向执勤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期间,民警发现驾驶员孙某某浑身散发着浓厚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后经送医血液检查,结果为.63mg/ml。属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当天工作有点累,中午便与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酒后稍微休息了一下,便去工厂继续上班。由于相隔工厂较近,并没有多想就出发。不成想,半路被交警查处。

现驾驶员孙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景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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