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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根据《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年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1、全县机关事业、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全年认证一次;认证时间:年1月20日至5月20日。
2、供养亲属(包括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领取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两类)需要全年认证两次。第一次认证时间为年1月20日至5月20日,第二次认证时间为年7月10日至年10月31日。
未按期认证的人员,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成功后再进行补续发。
三、认证方法
目前全省已实现统一认证系统,原认证助手已不能使用。年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主要采用“衡水人社”APP、“易人社”APP、“河北人社”APP远程自助认证模式,其中任意一种软件均可自助认证(机关事业人事代理退休人员认证只能使用“衡水人社”APP)。用户因“瘫痪走形,五官变化较大”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认证的,请联系离退休人员相关社保所,向社保所提供近期带日历照片进行认证(公休日不办公)。
联系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年1月19日
衡水人社app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第一步: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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