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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22时许,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辖区设点查酒驾时,看到一车辆逆行而过,险些与其它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民警见此异常情况,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徐某某酒精含量达mg/ml,血检为.54mg/ml,达到醉驾标准。

据徐某某交代:当天晚上在外吃饭,期间喝了些许酒,酒足饭饱后便驾车回家,由于酒精的作用,开车的安全意识有所降低,遂出现刚才逆行险相撞的情景。

民警在对其批评教育后,随即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现驾驶员徐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0元,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还面临着刑事的处罚。

景县交警提醒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景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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