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来法院起诉,要和老伴儿结束近30年的婚姻关系。法官调查后却发现两人从来没有领过结婚证,老人疑惑:这婚我到底还能不能离了?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张某已年近花甲,与配偶李某于三十多年前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因时代局限,当时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了十年后,由于思想观念存在差异,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李某搬往外地同亲属居住,之后音信全无。张某向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红洁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李某有亲属在浙江省某地居住,几经辗转,最终与被告取得了联系。李某表示同意解除事实婚姻,但自己腿脚不便又不会使用法院电子系统,无法在调解协议上进行签字。刘红洁法官果断灵活变通,通过录像取证,终于以邮递的方式拿到了李某签字的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法官说法
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颁布,老年人对婚姻问题亦愈发重视,那么年代久远而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社会伦理观察
什么是婚姻?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就是一纸写着权利和义务契约!北京律师龚俸禄认为,婚姻可以看作是两份契约:第一份契约是法的意义上的契约。它的法律内容体现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之中,包括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份契约是精神上的神圣契约,这是伦理意义上的。它最明显的外在于婚礼仪式上。西式婚礼在教堂举办,象征着在神的见证下签订神之契约。中式婚礼中,新人在长辈的见证下结为连理,此仪式的象征意义是昭告列祖列宗,两人从此结为一体,天地鬼神共同见证。当今社会,我国离婚率高居不下,这一现象在法律纠纷的背后,更体现为深刻的伦理危机。黑格尔认为,“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当一对夫妻提出离婚时,他们除了法律纠纷,是否还有精神上的撕裂之痛和违背良知与信仰的惴惴不安?如果没有这种感觉,那一个人精神世界将是何等的空虚和悲哀呢?这种社会性的伦理危机值得每个人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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