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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凌晨1时许,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辖区设点查酒驾时,看到一辆小轿车向执勤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然而,面对交警的指挥,驾驶员却选择“弃车而逃”,随后民警立即上前尾随,最终成功将其控制。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赵某某浑身散发着浓厚的酒气。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赵某某酒精含量达mg/ml,血检为.07mg/ml,达到醉驾标准。
据赵某某交代:当天晚上在外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些许酒,酒足饭饱后便驾车回家。不料回家路上交警查车,由于担心被查,才会弃车而逃。
民警在对其批评教育后,随即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现驾驶人赵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还面临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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