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9日讯11月18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年6月,被告人齐朋朋注册成立航程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年3月份,齐朋朋以“车辆抵押借款”为载体,纠集他人在德州市德城区、陵城区等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齐朋朋为首要分子,以王法哲等11人及袁龙、孙文凯(均另案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辆抵押借款”之名,宣传“押证不押车、快速放款”,吸引、诱骗客户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为抵押车辆安装GPS定位器,还款过程中以所谓逾期还息、GPS信号异常、节假日未提前还利息、到其他公司二次押车借款等理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秘密拖走客户车辆,收回本金后仍强迫客户交纳高额违约金、拖车费,不支付则将车辆变卖。
该犯罪集团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在德城区、武城、景县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德州市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齐朋朋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张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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