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今天(5月12日)发布衡疫情防指办〔〕14号通告,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
通告称,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来衡返衡人员不按规定报备、刻意隐瞒涉疫地区旅居史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中高风险地区来衡返衡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明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四)居家隔离人员未到解除隔离时间私自外出的。
(五)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场所等可能造成病毒在社会面扩散的。
(六)逃避防疫卡口检查的。
(七)其它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有效线索。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广大市民可拨打所在县市区举报热线,如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各县市区举报
桃城区:
冀州区:、
枣强县:
武邑县:
深州市:
武强县:
饶阳县:
安平县:
故城县:、、
景县:
阜城县:
衡水高新区:
滨湖新区: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相关部门排查掌握之外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被举报人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追加举报人元奖励。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二)各县市区负责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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