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3月3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称,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7类批次样品,检验合格批次,不合格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为:昌黎县窦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武强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青苹果,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间市果子洼乡堤口菜市场霍秀荣摊点销售的菠菜,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霸州市堂二里卫建超市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衡水市桃城区二辉蔬菜经销处销售的韭菜,多菌灵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徐水区徐水一中千喜鹤食堂使用的复用金属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曲周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使用的不锈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景县周记熟食店销售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四季捞火锅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大盘、1批次碗和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张家口市桥西乔书平豆制品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细粉条和1批次宽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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