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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3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宣判后,王某等3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经审理查明,在王某、毛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转入资金共计四百六十余万元,其中包含骗取被害人徐某资金七万余元。在亚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亚某同样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其本人及其妻子的六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涉及资金二百二十余万元,其中包含两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四万元。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源:景县人民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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