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张勇任临城县委书记
据临城发布消息,5月19日,临城县委书记张勇专题调研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戎华奎任沙河市委书记
据微沙河消息,5月19日,沙河市委书记戎华奎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王涛任宁晋县委书记
据宁晋发布消息,5月24日下午,县委书记王涛听取我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汇报,并带领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县财政局、县委党校、黄儿营西村红色教育基地调研检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杨跃峰任南宫市委书记
据南宫融媒消息,5月19日上午,市委书记杨跃峰实地调研了南宫市城市建设和中冶、凤翔等方舱隔离点规范管理工作。
石家庄
张亚松任井陉县代县长
据井陉发布消息,5月25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政府提请议案,决定接受李杰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胡玉兵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闫建芳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张爱国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免去胡玉兵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会议决定张亚松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决定任命赵洪亮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命韩剑斌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任命李鹏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吴海江任元氏县代县长
据元氏发布消息,5月25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许尽晖同志辞去元氏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会岭同志辞去元氏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利刚同志辞去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吴海江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罗银玲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徐立伟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靳军任平山县代县长
据圣地平山消息,5月25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依法任命靳军为县政府代理县长、崔勇为副县长(公安局长),刘平为县法院代理院长,张辉为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王立永任正定县代县长
据正定发布消息,5月22日,代县长王立永到正定高新区调研项目建设、企业发展。
秦皇岛
刘尤优任山海关区代区长
据山海关区融媒体中心,5月24日,山海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5次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刘尤优为山海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刘子明为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冯世斌为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唐山
张福增任遵化市代市长
据葵花朵朵消息,5月25日上午,遵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王凤海同志辞去遵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国向同志、胡国臣同志辞去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刘永民同志辞去遵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免去胡国臣同志遵化市公安局长职务。根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张福增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李绍辉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宏伟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韩敏任滦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据话说滦州消息,5月24号,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了接受孙晓忠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李岩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吕景利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韩敏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任丽伟同志为滦州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梁胜伟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保定
涞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涞源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5月26日决定任命:
王燕(女)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刘保军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特此公告。
年5月26日
沧州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李国德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孙文华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现予公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衡水
李景辉任景县代县长
据景县融媒消息,5月25日,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景辉同志为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为代理县长;任命李永玮同志为景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任命高立勇同志为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张赤峰任枣强县代县长
据衡水市政府网消息,5月25日,枣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刘新营辞去枣强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提请,接受张晓慈辞去枣强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赵子良辞去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提请。决定任命张赤峰为枣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王爱军为枣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任荣为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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