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号)
为有序恢复全旗经济社会秩序,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5日起,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向旗市场局提出销售申请,并经旗疾控中心现场查验合格后,准予恢复经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防控方案和产品质量管控方案,严格按照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2.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平台进行线上销售,所售产品线上线下同质同价。营业时间早8:00—晚5:00。采用非接触式配送商品,营业场所内暂不提供就餐、售卖等服务。
3.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台账式管理,填写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登记表,严格核查21日内旅居史、密接史,落实每日体温测量、健康询问、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和洗手消毒等措施,所有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符合上岗要求的,不得上岗。
4.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区),配备带盖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均有明显标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进行早、中、晚3次预防性消毒,每日3次开窗通风,每次半小时,及时对柜台、桌椅、电脑等人员经常接触设备进行消毒。配送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送工具必须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5.设有员工宿舍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要实行封闭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住宿,原则上每间宿舍安排2名(含2名)以下人员。原则上暂停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对确有用餐需要的实行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用餐。
6.旗市场、工信、卫健等部门将对各复营线上销售企业(单位)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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