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崔丛丛通讯员范立国)12月22日14时许,河北高速交警衡水支队景县大队预警设备报警:衡德高速衡水方向有一辆冀F牌照的救护车车速高达Km/h。执勤民警在王瞳停车区对该车进行拦截,在确定车上并无病号后,示意驾驶员将车辆靠边下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员李某自称将病人医院后,着急返回单位上班,便打开急救警示灯,在高速上一路飞奔。司机:这不急着上班嘛。交警:你要出点事谁救你啊?00:45视频由河北日报通讯员范立国提供交警对驾驶员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超速行为依法开具了记6分、罚款元的处罚决定书,告知驾驶员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后对该车辆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衡水高速交警提示,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以上车辆都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能“任性”行驶,否则将同样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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