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实习生傅晓澎湃新闻记者吕新文

  近日,河北省景县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投诉,他年以一般商品房价格购买了碧水蓝湾3期2号楼的房子,今年五一期间交房时却发现,这套住房实际性质为限价房。限价房价格本应低一些,而有业主购买的价格甚至高于同小区的一般商品房。

  对此,开发商景县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他们曾在售楼时明确地告知过消费者,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房”,价格是经过住建局批示的。对于房地产商的解释,王先生及2号楼的其他业主们表示不能信服,希望开发商公示相应证据。目前,双方仍在协商。

碧水蓝湾3期2号楼“限价商品房”公示牌受访者供图

  消费者投诉:

  王先生介绍,他所购买的房子位于景县碧水蓝湾3期2号楼。最初购房时,职业顾问曾介绍住房为商品房,王先生与家人商议后,签订了购房协议。但今年五一期间交房时,他看到楼下贴着“限价房”字样的公示牌,这才知道自己买到的并不是一般商品房,而是限价商品房。

  王先生说,他与2号楼其他业主沟通得知,开发商在他们购房时并未明确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房,他们与其他楼栋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也没有任何区别,而只有3期2号楼的房子被贴上了“限价房”的牌子。

  王先生说,该楼栋共户,他所在的业主   王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购买协议”,其中并未有“限价商品房”等相关描述。他说,此前他与2号楼的其他业主们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实际是限价房,“最离谱的是,我们的限价房价格居然比其他一般商品房的价格还高”。

  2号楼的业主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两份《碧水蓝湾认购协议书》,其中3期2号楼某房屋每平方米单价为.77元,而5号某户每平方木单价则为元。

  公开资料显示,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单价一般在一般商品房价格的80%左右。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相对于一般商品房,限价房在买卖时有诸多限制,有的地方规定购买后五年内不可买卖,且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王先生说,2号楼的业主们曾向开发商提出质疑,要求对房屋性质及价格作出解释,但开发商说“事先已告知”。业主们希望开发商能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曾经明确告知过消费者这一情况。他们认为,开发商只有将当初的公示文件和照片都拿出来,才能服众。

2号楼某住宅与5号楼某住宅“住宅认购协议书”对比受访者供图

  企业回应:

  对于2号楼业主们的疑问,涉事小区开发商景县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曾经明确告知过购房者,碧水蓝湾小区3期2号楼的房子是限价商品房。因为限价商品房也属于商品房的一种,同样可以使用商品房的合同,所以3期2号楼的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与其他业主的购房合同并无区别,“这栋楼的价格也是经过住建局审批过的”。

碧水蓝湾小区3期2号楼受访者供图

  但工作人员并未提供相关批文或其他证据对其说法进行证明。据当地媒体“长城网《问政河北》栏目”报道,景县住建局曾表示,碧水蓝湾小区3期2号楼的房子从规划初始就是限价房,但当被问及此楼当初是否按照限价房价格出售时,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进一步了解中,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

  目前,该起纠纷尚无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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