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砸车撬车,也不用技术开锁,仅仅在深夜到小区内拉车门碰运气,就能轻松顺走车内财物,可这样的发财梦很快就破灭了,等待他的还有牢狱之灾。

近日,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深夜“拉车门”盗窃案。年4、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深夜驾驶汽车到达景县后,为了方便作案,骑上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先后在景县几个小区内,通过拉车门的方式从多辆汽车内盗走烟、酒等车内物品和现金一万余元。经审查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有多次盗窃的前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5月份景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车主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绷紧安全防范弦,停放车辆时,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偏僻的地方,离开时要确保车门、车窗已经锁好、关好。同时不要轻易将贵重物品随意置于车内,以免引起不法分子觊觎,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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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冯珂

编辑:李媛媛

审核:姚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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