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拟对年7月1日以前暂扣的交通肇事和交通违法涉案车辆进行清理(包括货车、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二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自行车等涉案车辆)。请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持被暂扣车辆的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县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我大队已于年3月22日《河北法制报》公告,现再次公告。

联系-

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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