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自年初至案发期间,景县某镇一废品收购站的经营人徐某、于某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和配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拆解收购的废旧机械,导致大量废润滑油泄漏,对大面积土地造成了污染,严重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景县法院姜爱民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于某在拆解机械过程中泄露的的废油、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最终造成的损失约为69.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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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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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北京律师龚俸禄认为,近年来,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我国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可能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龚俸禄律师提醒大家,保护自然环境的法令,在中国自古有之。《礼记·月令》中规定,初春的时候,祭祀不能用母牛做祭品,不准捣毁鸟巢,禁止杀害各种幼虫、幼鸟、幼兽。《秦律》中规定,春天的时候禁止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夏天之前,禁止用渔网捕鱼。汉宣帝曾下令京师一带禁止在春夏间倾覆鸟巢食用鸟卵,禁止弹射飞鸟。我国古代也早就采取“休耕”的方式保护土地,甚至还注意对部分土地留荒不耕,以便维持整体生态的平衡。在与大自然相处的方面,中国人既不过度崇拜于“天”,也不过度强调人的能动性,而是认为人与天地万物都有着紧密的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彼此维系,这也是“天人合一”的一种理解。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是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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