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21时55分许,景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景县龙华镇新开街职高小区西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汽车剐蹭,一方不在现场,要求出警。
接报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办案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经对报警人询问得知事故时间大约为当日21时40分许,其停放的冀T2***8号小型轿车被一辆汽车碰撞后对方逃逸,未造成人员受伤。
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调取事故现场沿途监控,当排查至一超市民用监控时,发现一辆白色不明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存在嫌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后,该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车逃逸,驶入了附近居民小区内。值班民警立即对该小区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因当时已是深夜,办案人员对该小区内所有车辆一一查看,于23时10发现嫌疑车辆。
通过公安网查询到该车辆所有人聂某联系电话,通过电话询问,聂某称自己为冀TY***N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当问及该车是否刚刚在新开街职高小区西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时,聂某予以承认。办案人员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并要求其下楼接受调查。聂某下楼后,经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其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23时26分许,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已送往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查,当日21时40分许,聂某驾驶冀TY***N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龙华镇新开街由北向南倒车时,与由北向南顺向停放的冀T2***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聂某驾车逃逸。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将聂某血样送往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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