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约公元前一七九年--前一〇四年),广州(今河北省景县董故庄)人。是汉代神学唯心主义的主要代表,神权论的鼓吹者。他的著作有《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等。

董仲舒生活的时代,正是汉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和巩固时期。他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所谓“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也,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反动主张。自汉元帝开始尊儒反法,“孔孟之道”从此就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

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用“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论证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以及君权的“神圣性”和“绝对性”。

“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董仲舒为了替汉代的封建统治找理论根据,编造了一套极其荒谬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他把“天”人格化,说“天”是“百神之君”,“万物之主”。《春秋繁露·顺命》又把这个最高主宰的“天”,说成是由目的、有意志的,他称之为“天志”或“天意”。而“天志”或“天意”又是通过它自己创造的万物和人类来提现的。董仲舒认为,春夏秋冬的变化,是“天”的喜怒哀乐的表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天”的“德”和“刑”、“赏”和“罚”的体现;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是‘天’有目的地生成和安排的。他认为,“天生五谷”就是为了给人吃的,这体现了“天”对人类的爱。这样,董仲舒就给“天”加上了封建道德属性。

在天与人的关系上,他还做了更为荒唐的比附,说人是本于天的,天是人的祖先。人类社会和人的一切属性,都是天按照人的属性造出来的;人是天的副本,是天的化身,天与人是合而为一的。因此人就应该绝对服从“天志”和“天意”。

在董仲舒看来,天创造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天意”。天为了实现它的意志,在地上设立了“王”,王就是代天行事,所以又叫做“天子”。他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矛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深察名号》)董仲舒就是用这种神学目的论,把封建统治者的权利神化,形成了比孟轲更为露骨地君权神授论。

董仲舒认为,天和人之间能够互相感应,互相沟通的。天对人有赏善罚恶的作用,人也能以自己的行为感动天。这就是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的基本观点。他还编造一套灾异谴告的说教,一方面威吓被剥削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使之驯顺地服从封建皇帝的统治,不敢有人格反抗;同时也假借天的威力提醒最高统治者要时刻注意巩固统治地位,不能有一点麻痹,否则,天就要降灾害来谴告,谴告而不改,再出怪异来恐吓。如果都能按“天意”行事,也可以感动“天”。董仲舒的这套神学目的论的唯心主义理论,完全是为封建统治者用来压劳动人民、强化封建统治的反动理论。

以“名”定“实”的唯心主义先验论,董仲舒的神学唯心论,表现在认识论方面则是唯心论的先验论。具体来说,就是继承与发挥了孔丘关于“生而知之”的唯心论观点。

在董仲舒看来,认识的目的就是体会“天志”、“天意”,途径是通过内心反省。他说:“道莫明省身之天”。(《为人天者》)的意思是说,没有比反省更加能认识“天意”,能按“天意”行事,能“前知千岁,后之万世”。

董仲舒把事物的名称,作为表达“天意”和区分事物、判断是非的标准。他认为“名”是客观事物(“实”)所赖以存在的依据。因此,掌握了“名”就可以了解“天意”,也就认识了客观事物。这种用“名”去规定客观事物的观点,实际上是发挥了孔丘关于“正名”的唯心主义思想。他认为,“天子”统治人民,就符合“天子”这个“名”,因而是对的;否则,就不合“天意”,就和他的名不相符,就是错误的。再如“诸侯”,它的意思就是伺候“天子”,如果不这样就与他的“名”不相符,也是错误的。“民”这个“名”也是这样。“民”就是“暝”的意思,即生来就是愚昧无知的,因此就需要圣人教化和统治;如果不驯服统治,起来造反,就不符合“民”这个“名”,就该被镇压。(见《深察名号》)。

按照董仲舒的说法,“名”是“表达天意”的,来源于天的,“圣人”则代“天”给事物命名,从而决定事物的存在。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唯心论的先验论的认识路线,它的反动作用就在于论证封建制度和封建统治者统治的合理性,论证统治者的意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真理。

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伦理道德观,董仲舒在神学论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反动的人性论和道德观。他说:“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玉杯》)他发展孔丘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先验论观点,又捏造出“性三品”的谬论。他说:一类是“圣人之性”,一类是“斗筲之性”。“圣人之性”是最完美的人性,是善的,是天生的统治者具有的;对“中民之性”的人,只有统治者去教化才能变为善的;广大劳动人民则是“斗筲之性”,即是冥顽不化的,恶的。充分暴露出他敌视劳动人民的狰狞面目。

董仲舒还把春秋以来的“阴阳五行”说加以神化,用阳尊阴卑的陈腐思想,建立起它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三钢”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一种绝对服从的关系,又提出“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董仲舒把“三纲”、“五常”都说成是来源于天的。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天不变,道亦不变”。(《对策》)这样,他就把封建统治秩序说成是神的绝对法则。这种反动理论,一直被后来的地主阶级思想家利用来论证封建制度的永恒性和合理性,从而成为维护封建等级制的凶恶武器。伟大领袖毛主席曾深刻的批判了这一反动观点,指出:“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矛盾论》)

总之,董仲舒的哲学思想完全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的,特别是他提出的“三纲”、“五常”思想,在长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直是奴役人民的精神枷锁,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毛主席曾指出:“这四种权利——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董仲舒正是这四条绳索的理论制造者,因此,其作用是极端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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